離婚法律,解決撫養權、贍養費、財產分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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葉謝鄧律師行離婚法律網站:在離婚程序中,夫妻未能就子女撫養權、贍養費和財產分配協議和解決,手續須交由婚姻法庭處理。婚姻法庭稱為「家事法庭」(Family Court),家事法庭的案件一般稱之為家事案,英文 Matrimonial Causes。

「快速入紙辦理離婚」:香港每年離婚數字十分高,絕大多數的離婚案件都是和解或經協議解決,順利取得法庭離婚令。簡單的離婚案,葉謝鄧律師行會「快速入紙辦理」,儘快經由法庭程序完成離婚手續,讓離婚案早日了結。

離婚聲請中除了離婚問題外,夫婦如果生有子女,離婚聲請人要在申請離婚時,同時申請子女撫養權和子女贍養費。

廖穎心律師 : "我們的離婚律師會按過往的實戰經驗、離婚法律知識和法庭技巧,提供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,讓你或妳的婚姻困擾早獲解決、儘快取得離婚令,減少創傷和擔憂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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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離婚理由:配偶行為表現.連續分居 ...

在香港,可以向離婚法庭申請離婚的唯一理由,是婚姻破裂至無可挽回(irretrievable breakdown),而離婚申請人必須證明下列任何一項或多項事實情況,才可得到離婚令,雖然離婚很多時候源自配偶行為表現差劣,但連續分居一年或兩年是最常採用的法律根據:

  1. 配偶通姦(adultery),即與第三者發生關係,而離婚申請人不能忍受和配偶共同生活
  2. 配偶行為表現(如肆賭、不顧家、暴戾)令配偶申請人不能在合理情況下繼續與對方共同生活
  3. 配偶連續遺棄家庭最少一年
  4. 雙方連續分居超過一年,而對方願意離婚
  5. 雙方連續分居超過兩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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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手續中,法庭如何決定子女撫養權、分配財產與贍養費?

離婚手續中,法庭決定子女撫養權、分配財產與贍養費,是根據法例行事。

香港申請離婚時,法庭有「三權益」待處理:

相關根據是香港法例《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》(Matrimonial Proceedings and Property Ordinance):

  • 申請子女的撫養權
  • 申請自己和子女的贍養費
  • 如果有財產,如物業、銀行存款、股票、基金,可要求離婚法庭裁決如何瓜分。

離婚法庭如何決定子女撫養權:

離婚法庭判決子女的撫養權時,是以「孩子的福祉及利益 (welfare and interest of the child)作為依歸,孩子不是父母的「財產」。所謂「孩子的福利」,因素包括:

‧孩子的年齡和需要 ‧過去的撫養安排
‧孩子的意願 ‧孩子父母撫養及照顧孩子的能力
‧孩子父母的經濟能力 ‧孩子父母的行徑

法庭判決並非單看一方經濟能力強弱,考慮因素其實眾多,兼且比較男女雙方的優劣,例如丈夫不了解孩子,與他們少有溝通,歸丈夫會帶給孩子成長負面影響。

離婚後贍養費:

離婚法庭在判決贍養費數額時,會考慮多種因素,例如婚姻雙方:

‧各自的入息 ‧賺錢能力
‧財產和財源 ‧各自的經濟需要

‧孩子父母的經濟能力
‧義務及責任
‧各自為家庭幸福所作的貢獻等因素。

‧孩子父母的行徑
‧婚姻未決裂前的家庭生活水平

離婚法庭亦可以在頒贍養費令之後,在情況改變或獲得新的証據下,例如付款一方再婚以至有新的家庭負擔,重新釐定贍養費的水平。不過,離婚法庭並沒有進行調查的資源,而律師亦難以進行深入的調查,以至有一些人能成功地蓄意隱瞞財產,以達致減少贍養費的數額。

離婚手續中分配財產:

至於離婚手續中分配財產,如物業、銀行存款、股票、基金,權益分配,離婚法庭考慮雙方的金錢上(買樓首期、律師費、厘印費和供樓和非金錢上(放棄外出工作賺錢,做全職媽咪)的付出,亦同時考慮上述種因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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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港離婚:香港丈夫、內地妻子婚姻破裂

葉謝鄧律師行家離婚案部門律師許麗欣律師,對中港離婚:香港丈夫、內地妻子婚姻破裂此類婚姻案件,具備充足經驗,並能說流俐普通話,離婚申請專綫電話:65366666 。

近年中港兩地人士通婚頻密,但雙方往往因以下原因發生離異,出理離婚可能:

  • 文化生活習慣差異
  • 在港丈夫收入下降,無法履行贍養責任
  • 在港丈夫感情和熱情隨時間變淡
  • 丈夫離棄妻子,妻兒頓失依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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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程序:離婚呈請到正式離婚令

離婚程序是以離婚呈請開始,直至到正式離婚令止。以下是辦理離婚的通常的法律程序,如果有未成年子女,雙方便要為子女作出安排。

  1. 申請人向家事法庭登記處提交離婚呈請書,或配偶雙方共同提出離婚申請。
  2. 呈請書送達答辯人,答辯人對呈請書作答。
  3. 手續過程中,可能會有緊急申請提出,作出例如臨時探視令、管養令或贍養令等的臨時命令。
  4. 提交誓章。
  5. 離婚案列入法院暫准判令案表內。
  6. 離婚判令通常是不予抗辯,但有可能就財產、贍養、管養或探視有爭議。
  7. 如果離婚是不予抗辯的,呈請人會被傳召到庭核實呈請書和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的內容,這會在法庭公開進行,而答辯人可選擇是否出庭。如果答辯人出庭,法官會確定答辯人是否擬就法律程序提出抗辯。
  8. 如果雙方已就管養、探視及其他事宜達成協議,法官可批准有關協議,並作出最後命令。
  9. 在暫准判令批出後六星期,可以申請絕對離婚令,絕對判令大約之後兩個月發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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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律師需要知道的資料

律師會要求你提供多律師需要知道的資料及文件,清楚瞭解你的情況。

包括:

  • 是否已分居及何時分居;
  • 雙方在資產、儲蓄、收入及退休金安排;
  • 任何仍有的問題詳情,例如濫用物品、債務等等;
  • 所有子女的姓名和年齡;
  • 子女現時及將來的安排;
  • 父母與子女間的聯絡方式;
  • 家庭暴力的詳情(如有);
  • 結婚證書;
  • 離婚的原因

這些詳細資料及文件將會幫助你的律師決定以哪些理由申請離婚,及有甚麼其他選擇。它們亦可以幫助律師估計你的個案可能需要的時間、律師費用及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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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律師費、雜費

離婚律師費:

  • 幾千元或可以更多
  • 律師費數目視乎案件複雜性、花時、雙方合作還是爭議
  • 範圍:贍養費、子女管養權、樓宇物業頒令
  • 有無抗辯離婚申請
  • 配偶有無簽回認收書(表格四)
  • 以某些複雜理由申請離婚:不合理行為、通姦提出離婚申請

離婚律師費項目:

  • 要求離婚法院在離婚申請時,作出贍養費或其他附屬濟助頒令(子女管養權或稱子女撫養權)
  • 要求子女管養權或稱子女撫養權
  • 要求定期或整筆付款之贍養費協議頒令
  • 要求樓宇物業協議頒令,即財產分配令
  • 無抗辯離婚申請,但配偶不簽回認收書(表格四)
  • 有抗辯婚姻訴訟/離婚申請,以不合理行為或通姦理由提出離婚申請

離婚雜費及離婚法庭所收費用:

  • 入稟離婚呈請書 $630.00
  • 離婚法院蓋章離婚呈請書兩份(每份$28.00) $56.00
  • 申請離婚聆訊指示 $630.00
  • 離婚法院蓋章離婚暫準令兩份(每份$28.00) $56.00
  • 離婚法院蓋章附屬濟助令兩份(每份$28.00) $56.00

影印、郵費、交通費及其他費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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贍養費:法例、法庭考慮因素

贍養費的法例:

現時香港有關贍養費的安排,是由香港法例第16章《分居及贍養令條例》(Separation and Maintenance Orders Ordinance)及第192章《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》(Matrimonial Proceedings and Property Ordinance)所規定。

除此以外,離婚雙方亦可以不經法庭的程序,以協議形式訂明有關的贍養責任。

現時香港並沒有中介組織落實贍養費令之執行,如果因未能收取贍養費而導至經濟困難,可以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。據接觸有關個案的社工透露,現時的制度對收取贍養費一方(絕大部分為女性)造成相當大的困難及壓力。

《分居及贍養令條例》規定在一些特定情況之下,例如丈夫酗酒、吸毒、遺棄妻子等,妻子可根據條例,向法院要求發出分居及贍養令。在某些情況下,丈夫亦可以同一條例要求與妻子分居。命令內容包括申請人不再有義務與其配偶同居、將該婚姻所生育的子女管養權交予配偶、訂明交予配偶及子女的贍養費數額及付款方式等。

倘夫婦引用《婚姻訴訟條例》訴訟離婚,推翻婚姻或制令分居,《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》授權法院頒發贍養令予任何一方。後者條例稱,即使在訴訟主題未判決之前,法庭可頒令中途贍養令作為緊急救濟。然後,在頒發暫准制令或其後任何時間,法庭可發出正式贍養令。贍養費可以以一次過付款、定期付款、具保定期付款、付予一信託基金或其他方式發出。贍養費並無最高限額,最長有效期可至夫婦任何一方死亡為止。

法庭在判決贍養費數額時考慮因素:

法庭在判決贍養費數額時,會考慮多種因素,例如:

  • 婚姻雙方各自的入息、
  • 賺錢能力、
  • 財產和財源、
  • 各自的經濟需要、義務及責任、
  • 婚姻未決裂前的家庭生活水平、
  • 各自為家庭幸福所作的貢獻等因素。
  • 法庭亦可以在頒贍養費令之後,在情況改變或獲得新的証據下,例如付款一方再婚以至有新的家庭負擔,重新釐定贍養費的水平。

    贍養令的執行:

    至於贍養令的執行,主要是靠贍養費一方主動服膺,現時香港並沒有任何主動執行的行政制度或措施 ,要待收贍養費一方向法庭提出訴訟,由法庭作出有關的強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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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福祉及利益(welfare and interest of the child):判決子女撫養權原則或依據

    • 雙方有爭議,法庭會要求社會福利署提交一份報告(Social Investigation Report),社會福利署職員會約見父母雙方,了解他們的情況及渴求,並作出建議,一般來說,如子女年紀較小,撫養權給予母親的機會較大,如果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子女,法庭會判男方支付子女的生活費,所以女方的經濟能力對爭取撫養權並不算重要因素。
    • 法庭會依照社會福利署報告的建議判決的機會也較大。

    "原則就是為子女的福祉及利益(welfare and interest of the child)著想,認為由那一方撫養對子女較好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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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離婚律師:廖穎心律師 (Michelle Liu)

    電話: 653 66666
    (假日照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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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辦事處: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1座12樓1202室

     
    •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士 (LLB)
    •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專業證書 (PCLL)
    • 俱經驗為不同國籍的客戶提供全方位的婚姻及家事法諮詢服務,包括有爭議及無爭議之離婚案件、分居協議、婚前協議、子女管養權及財務糾紛,亦有處理涉及未婚父母及其子女的案件的經驗。
    • 代表客戶出席法庭聆訊,參與調解、排解財務糾紛程序及排解子女糾紛程序
    • 除了處理俱爭議的離婚訴訟外,亦能協助客戶於展開訴訟前進行協商及達成和解,以節省客戶的訴訟成本。
    • 提供各類民事及商業糾紛法律諮詢服務,包括草擬個人及/或商業協議、合同、律師信及於各級法院展開民事訴訟程序
    • 處理一般人身傷亡及疏忽案件之索償
    • 處理一般刑事案件,包括申請保釋、簽擔保守行為、求情等
    • 辦事處: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1座12樓1202室
     

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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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離婚法律援助服務:充份理由+財政資源

    申請資格:

    1. 案情在法律上是否有充份理由提出訴訟或抗辯
    2. 申請人的「財政資源」不超過169,700元

    申請律師的權利:

    離婚可申請法律援助,由法律援助署提供一名律師,代表向法院提出離婚,辦理手績。

    選擇律師的權利:

    如果法律援助得到批准,當事人有權選擇代表律師,律師可由自己提出,無論選擇那一類律師,在金錢上都不會有影響:

    1. 在法律援助署任職的法律援助律師
    2. 由法律援助署署長提名的私人執業律師;或
    3. 由你自己提名的私人執業律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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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申請離婚要對方同意嗎?

    除了以雙方連續分居超過一年為離婚之事實基礎外,都不須要對方同意。

    但對於子女撫養權及瞻養費的安排,則如雙方有協議,會較為方便。但沒有協議仍然可以申請離婚。

    即使雙方同意,離婚仍要經法庭頒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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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申請到判決離婚大約需時::雙方同意大約要六至九個月

    申請離婚到判決離婚,:雙方同意大約要六至九個月。

    如找不到對方(答辯人),則要申請以報紙廣告形式通知對方,需要時間會更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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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贍養費:法例、法庭考慮因素

    贍養費的法例:

    現時香港有關贍養費的安排,是由香港法例第16章《分居及贍養令條例》(Separation and Maintenance Orders Ordinance)及第192章《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》(Matrimonial Proceedings and Property Ordinance)所規定。

    除此以外,離婚雙方亦可以不經法庭的程序,以協議形式訂明有關的贍養責任。

    現時香港並沒有中介組織落實贍養費令之執行,如果因未能收取贍養費而導至經濟困難,可以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。據接觸有關個案的社工透露,現時的制度對收取贍養費一方(絕大部分為女性)造成相當大的困難及壓力。

    《分居及贍養令條例》規定在一些特定情況之下,例如丈夫酗酒、吸毒、遺棄妻子等,妻子可根據條例,向法院要求發出分居及贍養令。在某些情況下,丈夫亦可以同一條例要求與妻子分居。命令內容包括申請人不再有義務與其配偶同居、將該婚姻所生育的子女管養權交予配偶、訂明交予配偶及子女的贍養費數額及付款方式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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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法庭在判決贍養費數額時考慮因素:

    法庭在判決贍養費數額時,會考慮多種因素,例如:

  • 婚姻雙方各自的入息、
  • 賺錢能力、
  • 財產和財源、
  • 各自的經濟需要、義務及責任、
  • 婚姻未決裂前的家庭生活水平、
  • 各自為家庭幸福所作的貢獻等因素。
  • 法庭亦可以在頒贍養費令之後,在情況改變或獲得新的証據下,例如付款一方再婚以至有新的家庭負擔,重新釐定贍養費的水平。

    贍養令的執行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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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辦事處地址、電話(WhatsAPP OK !)及辦公時間

    辦公時間

    星期一至五 10AM - 6PM (lunch 1:00-2:15pm)
    星期六 10AM - 1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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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銅鑼灣廣場

    地址 : 香港銅鑼灣軒尼詩道489號銅鑼灣廣場一期25樓2503室(近銅鑼灣港鐵站B出口)

    (852) 6428-8888

    金鐘

    地址 : 香港金鐘愨道18號海富中心1座29樓29C2室(近金鐘港鐵站A出口)
     (852) 62149999

    灣仔宜興大廈
    地址 : 香港灣仔莊士敦道120號宜興大廈2樓(近灣仔港鐵站A3出口)
     (852) 6889-6880

    北角恒生大廈
    地址 : 香港北角英皇道339號恒生北角大廈17樓1701室(北角港鐵站步行5分鐘)
    (852) 6889-6881

    中環永安集團大廈
    地址 : 香港中環德輔道中71號永安集團大廈18樓1801室(近中環港鐵站C出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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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九龍區

    旺角雅蘭中心
    地址 : 九龍旺角彌敦道639號雅蘭中心1期21樓2118室(近旺角港鐵站E1出口)
    (852) 6689-9999
        

    旺角中僑商業大廈
    地址 :
    九龍旺角山東街47-51號中僑商業大廈(近旺角港鐵站E2出口)
    18樓5室:一般法律事務

    (852) 6838-9993 
    (852) 6525-6525

    20樓4室:公証部
     (852) 9109-9999

    觀塘寧晉中心
    地址 : 九龍觀塘成業街7號寧晉中心21樓F室(港鐵觀塘站附近)
    (852) 6829-9999

    新蒲崗大有街
    地址 :
    九龍新蒲崗大有街3號萬廸廣場12樓H室(近鑽石山港鐵站A2出口)
    (852) 6839-9990

       
    長沙灣廣場
    地址 : 九龍荔枝角長沙灣道833號長沙灣廣場第1期8樓813-4室(近荔枝角港鐵站A出口)
    (852) 6423-3333

    新界區

    沙田新城市中央廣場
    地址 : 新界沙田鄉事會路138號新城市中央廣場二座21樓2109室(宜家傢俬樓上, 沙田港鐵站步行3分鐘)
    (852) 6759-9999

    荃灣南豐中心
    地址 : 新界荃灣青山公路264-298號南豐中心23樓2301A3室(近荃灣港鐵站A2出口)
    (852) 6248-8888
        
    大埔昌運中心
    地址 : 新界大埔安慈路4號昌運中心商場一樓74舖(852) 6379-9999

    上水廣場
    地址 : 新界上水龍琛路39號上水廣場11樓1116-7室(近上水港鐵站D出口)
    (852) 6429-9999

    元朗匯豐大廈
    地址 : 新界元朗青山道150-160號匯豐大廈7樓701室(大馬路匯豐銀行樓上)
    (852) 6239-9999

    屯門柏麗廣場
    地址 : 新界屯門屯喜路2號柏麗廣場23樓1室(屯門大會堂側)
    (852) 6549-999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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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星期六(朝10時至午1時)
    • 星期日辦公:朝11至午4時半(旺角.觀塘.荃灣.元朗),星期日請預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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