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離婚要對方同意嗎?
離婚律師:廖穎心律師 (Michelle Liu)

離婚法律援助服務:充份理由+財政資源

申請資格:

  1. 案情在法律上是否有充份理由提出訴訟或抗辯
  2. 申請人的「財政資源」不超過169,700元

申請律師的權利:

離婚可申請法律援助,由法律援助署提供一名律師,代表向法院提出離婚,辦理手績。

選擇律師的權利:

如果法律援助得到批准,當事人有權選擇代表律師,律師可由自己提出,無論選擇那一類律師,在金錢上都不會有影響:

  1. 在法律援助署任職的法律援助律師
  2. 由法律援助署署長提名的私人執業律師;或
  3. 由你自己提名的私人執業律師。
離婚查詢表格: (24小時回覆)
離婚專責律師:廖穎心律師 (Michelle Liu) 語言:普通話‧廣東話‧英語 Tel/WhatsApp 65366666
辦事處 : 香港中環德輔道中71號永安集團大廈18樓1801室(近中環港鐵站C出口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