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法律援助服務:充份理由+財政資源
申請資格:
- 案情在法律上是否有充份理由提出訴訟或抗辯
- 申請人的「財政資源」不超過169,700元
申請律師的權利:
離婚可申請法律援助,由法律援助署提供一名律師,代表向法院提出離婚,辦理手績。
選擇律師的權利:
如果法律援助得到批准,當事人有權選擇代表律師,律師可由自己提出,無論選擇那一類律師,在金錢上都不會有影響:
- 在法律援助署任職的法律援助律師
- 由法律援助署署長提名的私人執業律師;或
- 由你自己提名的私人執業律師。
離婚查詢表格: (24小時回覆)
離婚專責律師:廖穎心律師 (Michelle Liu) 語言:普通話‧廣東話‧英語 Tel/WhatsApp 65366666
辦事處 : 香港中環德輔道中71號永安集團大廈18樓1801室(近中環港鐵站C出口)
離婚專責律師:廖穎心律師 (Michelle Liu) 語言:普通話‧廣東話‧英語 Tel/WhatsApp 65366666
辦事處 : 香港中環德輔道中71號永安集團大廈18樓1801室(近中環港鐵站C出口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