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律師需要知道的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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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程序:離婚呈請到正式離婚令

離婚程序是以離婚呈請開始,直至到正式離婚令止。以下是辦理離婚的通常的法律程序,如果有未成年子女,雙方便要為子女作出安排。

  1. 申請人向家事法庭登記處提交離婚呈請書,或配偶雙方共同提出離婚申請。
  2. 呈請書送達答辯人,答辯人對呈請書作答。
  3. 手續過程中,可能會有緊急申請提出,作出例如臨時探視令、管養令或贍養令等的臨時命令。
  4. 提交誓章。
  5. 離婚案列入法院暫准判令案表內。
  6. 離婚判令通常是不予抗辯,但有可能就財產、贍養、管養或探視有爭議。
  7. 如果離婚是不予抗辯的,呈請人會被傳召到庭核實呈請書和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的內容,這會在法庭公開進行,而答辯人可選擇是否出庭。如果答辯人出庭,法官會確定答辯人是否擬就法律程序提出抗辯。
  8. 如果雙方已就管養、探視及其他事宜達成協議,法官可批准有關協議,並作出最後命令。
  9. 在暫准判令批出後六星期,可以申請絕對離婚令,絕對判令大約之後兩個月發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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